月饼票注明提取时间不属“霸王条款”
上海市首例消费者状告月饼生产企业印制的月饼票纠纷案日前审结,静安区法院对原告郝小姐状告香特莉公司持过期月饼提货券、不给予换取同等价格其他商品的诉请不予支持上海闵行保洁公司。
原告郝小姐是华东政法学院的一名在读研究生大众搬场公司价格。去年9月18日,她购买了10张香特莉月饼提货券,除9张送人外,自己留下1张治疗糖尿病的新药。但她因参加司法考试,错过了领取期限治疗银屑病最好的药。事后,她曾委托朋友与香特莉公司交涉换取同等价格的食品,被以过期作废拒绝地毯清洗。于是,郝小姐向法院提起诉讼什么是痛风病。郝小姐认为,提货券上注明:“提取时间:2004年9月17日到9月27日,过期作废”,这是一种“霸王条款”三维扫描仪。因为依据合同法规定的格式合同,单方面免除一方权利义务的属无效不锈钢磁力泵。提货券注明的是责任人的免责条款,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,过期作废剥夺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搬家公司上海。
而香特莉公司也举证了4份证据,证明月饼生产是一种带季节性的商品,有“限时消费”的特殊性,每年中秋节才会生产,保质期限15天到2个月闵行搬家公司。郝小姐购买月饼券时,就接受了合同的约定。而且,是否属于霸王条款,要看合同一方是否以垄断地位不公开、不公正的方式免除自己的责任、加重对方的义务,而香特莉公司不存在这方面的垄断。
该案主审法官朱睢洁表示,月饼是一种在中秋节前后生产销售的季节性食品,属于特殊食品,不适合长期保存,所以在月饼票上约定了提货期限和过期作废的规定,符合月饼的交易习惯和社会的普遍认知。而且,月饼提货券代表的是商家支付月饼的权利,被法律所容许。而郝小姐主张换取其他同等价格商品,改变了月饼提货券的性质,这是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。其次,“霸王条款”不是一个法律概念,在月饼票上,香特莉公司已经就标的物、价款、履行时间、履行地点、违约责任等,作了详尽的告知,在词义上不存在歧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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